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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到入室抢劫被惊醒_神游太虚幻境 是什么意思啊

梦到入室抢劫被惊醒_神游太虚幻境 是什么意思啊

神游太虚幻境 是什么意思啊

大哥 好模糊 请问是贾宝玉那个么

贾宝玉观赏会芳园的梅花后,在侄媳秦可卿的卧房里睡午觉,做了个神游太虚幻境的美梦.梦中,他遇到了袅娜翩跹的警仙幻姑.仙姑邀请宝玉到她居住的太虚幻境一游.到了那里,忽见有一座牌坊,上书“太虚幻境”四个大字.进入二层门内,只见两边配殿内有“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暮哭司”,“春感司”,“秋悲司”等诸司.宝玉在“薄命司”里看了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入室,闻一缕幽香,品“千红一窟”茶,饮“万艳同悲”酒,聆听《红楼梦》仙曲十二支.仙姑又将其妹秦可卿许配给宝玉,并授以云雨之事.宝玉与可卿柔情缱绻,软语温存,难解难分.次日,二人携手游玩,至迷津处,被雷声惊醒.

额 如果说有什么隐喻的话 嗯 就是 那啥 自看上面最后几句

小偷踩点一般什么时候敲门

应该有分几个时段吧,一是:早上十点钟左右,这个时候一般的家庭大人都去上班,孩子都去上学,家里几乎都没有人。

女生一个人在家,半夜被人撬门强上该如何应

现在小偷失业了,盗贼也很少光顾民宅,没有油水,家中不会放大量现金,大件拿不走,小东西不值钱。

盗贼盗窃前要踩点,看值不值得出手,人家求的是财,没有那么蠢去劫色。

有了钱什么样的女人没有?又不着犯险。

总有蠢贼没有头脑,既劫财又劫色。一个大男人忽然闯入,一个弱女子又如何冷静?

定然花容失色,不知所措。

她会说:“大哥,你放过我吧!家中的东西你随便拿,我保证事后不报警。”

盗贼没那么傻,他会说:“我了你的衣服,用手机拍照,你若报警,我就将视频发到网上,看你今后怎么做人?”

她听了声泪俱下,泣道:“大哥,不要,你放过我,求求你了?”

盗贼面露狞笑,从衣兜中掏出匕首,在她面前一晃,道:“乖乖的,脱,不脱我就宰了你。”

她不能与盗贼硬碰硬的,只有脱去衣服。

盗贼会说:“宝贝,体型不错啊

扑过去就去抱她。”

她这时要做的就是,如何摆脱他。

她可以说:“大哥,你来也行,求你一件事,戴套好吗?”

盗贼会说:“老子没有。”她这时就说:“我有,我去取,等我。”

冲出卧室,反锁上门,报警。

江西大案告破了,嫌犯连杀3人为什么连孩子

感谢头条,我是王小黑。

江西大案告破了,嫌犯连杀三人为什么连孩子也不放过?动机是什么呢?

嫌疑犯为什么连杀三人连孩子都不放过呢?我想他是因为当时报复心非常强,已经没有理智和思维了,已经杀了两个老人了,孩子正好看见他,为了不想让人知道是他杀的人,不能留活口,否则孩子就会指认是他杀害的老人,所以一不做二不休,也是杀红了眼,把孩子也要杀掉,万幸孩子受了重伤,没有死,我想说曾春亮的人性泯灭,十恶不赦呀。

他的动机是什么呢?我认为他行凶主要就是报复心理,他行凶前刚刚刑满释放两个多月,他多次以盗窃入狱,是一个惯偷,好吃懒惰的人,游手好闲,他刚出狱,家里已经非常破了,无法住人,他还没有经济收入,虽然说亲戚给介绍过工作,可他嫌工资低还很累,他只能重操旧业,继续偷盗,他选择了经济收入不错的康家,他多次入室盗窃都被康家人发现,并且产生了严重的肢体接触,康家人多次报警,威胁他如果在来我就报警抓你,这句话刺激到了曾春亮,他可不想在进去,他本身就胆子大,但因家庭原因心理具有很强的抵触心理,他认为康家人太过分了,很憋屈,就产生了报复心里,他潜入康家残忍杀害两位老人和重伤一个儿童,非常凶狠,毫无人性可言,他在逃脱过程中因被人发现有残忍杀害驻村干部,更加说明他不想被人发现他行踪,他的胆子非常大,反侦查能力超强,已经是穷凶极恶了,非常危险。

还有我认为他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与他的原生家庭很有关系,他从小没有父母,靠着亲戚帮助长大,他没有接受教育,没有人教育他,在这种生活状态下长大,他其实非常自卑的,看到社会他享受不到的事情,他慢慢对社会产生了报复心态,还有非常扭曲的心理,他也养成了好吃懒做,非常游手好闲,他在这个世界无依无靠,没有任何的牵挂,变得冷漠无情。

现在曾春亮被抓到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我们通过这个案件也会映射出家庭教育,父母关心的重要性。

窃贼入室“怎样能安全脱险”

如果是一个贼,家里人多,更希望的是抓贼而不是逃避。

如果你在熟睡,感觉自己身旁有人,而且感到情况不妙,这时劝你翻个身继续睡觉。因为,此时你家里来的一定是两个贼或者再多一个,为了保全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不要贸然去“激怒”这些贼,等待他们走了,你可以选择报警。

在你家乡当地曾发生过轰动一时的奇案,是悬

悬案有一件,八十年代发生在我们乡里的事,有几十个女孩被,凶手到现在也没有找到。

这些被的女孩,年龄差异很大,共同点是双手被反绑在了身后,口中塞满了杂草石块,施暴地点在玉米地的深处,全都是谋色不害命。

那个年代的农村,不管是男女老少都要去地里干活,而且都是等太阳落山了天都大黑了才回去,加上农村到处都是玉米地极易隐藏,这就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还有就是,当时的人思想还是比较封建的,所以女孩别人了,就是自己愿意说出去,家里人也不会同意,因为一个失去贞的女孩,在农村一文不值,甚至都没有嫁出去的可能。

犯罪分子有了这样的天时地利人和,所以屡次作案,期初并没有被发现。

但总会有人不会拘泥于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个女孩是个高中毕业生,没考上大学回家务农,当时她当时奋起反抗,据她说在被犯罪分子之前,她抓烂这个男人的前胸和手。

事发之后,她回到家里,将这个事情告诉了父母,让父母到乡里报案,但父母觉得这个事太丢人,就把她锁在了屋里,她见过世面,懂法律,觉得不应该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更不能让更多的姐妹受害。

她最后借机跑了,自己去乡里报了案。我很佩服她,这种女性品格高尚,牺牲了自己,拯救了别人。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到了事发地查看,然后下来调查走访群众,才知道这样的事不止发生了一例,但由于女孩报警晚,身上没有了可作为证据的东西,加上还是在夜间,根本看不清楚犯罪分子的脸。

为了查出犯罪嫌疑人,只好采取了笨办法调查,根据女孩说的,她抓烂了犯罪分子的前胸和手这一个线索,全乡所有的村展开了自查,要求18-60年龄段的人一个个接受检查,但也没发现犯罪嫌疑人。

后来这个事再也没听人提起过,只是那些妇女们再到地里干活,总是天刚擦黑就回家了。再到后来,再也没发生过这样的事。

可能是犯罪分子收手了,也可能是犯罪分子被抓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肯定是被抓了,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吧。

如果半夜有人撬门进你家该怎么办

如果半夜有人撬门,首先考虑是不是丈夫醉酒回家的意外举动或丈夫赌输了回家不好意思叫门而选择悄悄回家。如果那口子在家,可迅速准备好防卫工具,如棍棒或刀具,以防意外发生。还有一招,在夜深人静的半夜用高声呼救的方法,声音会传得很远,也会惊醒邻居。再说半夜来者做贼心虚,十有会被吓跑的。如果撬门者无视喊叫,硬闯入室,我只能送择以死相拼!

逃犯曾春亮已落网,对于这个案件能够得到什

今天下午4点多钟,江西恶魔曾春亮,被围困在山砀镇厚坊村一座山头上,面对警方的喊话,他见大势已去,遂负隅顽抗,手持尖刀,骑着摩托车疯狂撞卡,被警方生擒活捉了。

从此案中,能得到如下几个教训:

一:监狱要真正把犯罪分子教育好。

曾记得有一句话说:本来是偷个包关进去,出来时却什么都学会了。虽有点夸张,但也有一些真实。有的犯罪分子,关进监狱后,不是真心悔改,而是表面假装积极,背地里却是相互交流犯罪勾当,把本没有学会的也学会了。出狱后变本加厉,重新犯罪。所以监狱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改造,让他们洗心革命,回头是岸,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二:社会应加强对释放人员的关爱、管理、帮助、监督。

首先,大家要摒弃对释放人员的鄙视和嫌弃,欢迎他们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村乡、社区要尽量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要正面引导他们树立信心,迎难而上,与过去告别,重新过上像人的生活。同时,对那些有消极危险的释放人员更要加强管理,多做思想工作,多监督,使他们幡然醒悟,不要再滑上犯罪的道路上去。

三: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法律要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个人认为,对思想顽固不化,二进宫三进宫乃至多进宫的犯罪分子,要判处无期徒刑,或更厉的处理办法,以绝后患。不能放虎归山,又来危害社会,伤害无辜。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喜勿喷。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女子半夜被惊醒,床上另有其人,事情起因是

网络配图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25岁的,因丈夫到北京出差,独自一个人在家。这天夜里,她从睡梦中惊醒,发现被人紧紧从后面抱住,对方的手在她的身上乱摸,她明白丈夫在外出差,想喊,但没敢,吓得继续装睡,就这样被侵害了,她强忍内心的屈辱,没敢哭出声来,直到那人摸索着穿好衣服离去,她才低声抽泣起来。

之后几天,她天天喊自己的一个闺蜜陪伴自己,她不敢再一个人在家。然而,她发现回家途中经常遇到一个小伙,对方每次都想搭讪她,对她表示好感。她无意中看到对方左手中指上戴着的指环,忍不住一激灵。原来,她清楚地记得,自己被侵害时,那人的手指上也戴着一个指环。她故意热情回应对方的示好,稳住对方后,悄悄报了警。民警赶来,将对方抓获。经审讯,对方承认了侵害她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某趁深夜潜入她家盗窃,盗窃成功后,发现睡梦中的她实在太美了,就起了色心,侵害了她。事后,李某越加迷恋她,就想与她交朋友,故意在她回家的路上搭讪她,不想手上戴的指环露了马脚……

一般来说,女子深夜发现床上另外其人,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家人未归,给家人留门,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农村,城市都是暗锁或防盗门,迟归的家人拿钥匙能从外面打开门,无需留门。

二是丈夫好客,而客人花心,丈夫引狼入室。

三是前述案例中的这种情况。盗贼深夜入室盗窃,见到活色生香的大美女一个人躺在床上,起了色心。这主要发生在城市。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没有能力反抗,最好就是装睡,因为如果惊动了对方,对方为自保,往往就不会留活口,酿成命案惨剧。与生命相比,一时的屈辱算不了什么!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有什么至今未破且鲜为人知的诡异案件

这个案件是新西兰最离奇命案、血案、悬案,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奇案。

珍妮特和妹妹海海瑟继承了舅舅留给他们的农场,1966年,珍妮特与一名叫做克鲁的男子结婚,二人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又花钱买下了珍妮特妹妹继承的那一半牧场,两个人就拥有了舅舅留下的全部农场,成了当地最大的农场主,对他们来说,光明的生活才开始。

可是到了1970年的时候,他们夫妇二人离奇的失踪了,自从1970年6月22日下午之后,他们始终就成了新西兰所有警察的噩梦。

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这个看上去很简单的失踪案,会历经几十年的侦查依然悬案,破案过程中几经反转,发生了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案件是从珍妮特的父亲欧文打报警克鲁夫妇始终开始,当警察到达破案现场的时候发现,他们住宅里全都是血,有拖拽的痕迹。

根据常识判断,这是一起普通凶杀案,但是警察很快发现了几个疑点:

第一、他们18个月女儿切丽并没有收到伤害,穿着整齐。

第二、现场取证在椅子扶手上发现了人类的脑组织,根据大量血迹,经查确定至少有一人死亡,而且是当场就被射杀在椅子上的,但是现场除了血迹非常整齐,没有打斗痕迹,也没有失窃和被翻动。

第三、根据各方证词,克鲁夫妇最后一次被看见的时间是6月17日,并且有邻居反应他们在6月17日那天曾经听到三声枪响,反应情况的邻居是距离案发地第二远的农场主,距离农场最近的农场主倒是没有任何情况反应。

但是发现他们失踪并报案的是岳父是在22日,那么那个18个月的幸存女婴是怎么渡过的这5天的。

第四、一位叫做罗迪克的青年人声称,他在6月19日在克鲁对面农场打短工的时候,曾经看见一个女人站在克鲁家,很像警察说的珍妮特,同时另外一些目击证人也证明,在6月20日也看见在克鲁家停着一辆车,但是没有看见其他人。

第五、报案的岳父,无法证实自己6月17-22日的行踪,他自称和女儿关系很好,但是却在5天之内都没有和女儿通过,而且事后他也没有抚养幸存的女婴,女婴由珍妮特的妹妹抚养,最重要的是,他和小女儿都对大女儿的遗产有继承权,另外他在案发前没几个正好还再婚了。

可是第四点又带出了一个疑问:

但根据现场证据,克鲁家的血迹和证据显示屋里很可能死了两个人,如果女主人珍妮特活着,那么被害者是谁,她为什么扔下孩子呢?

珍妮特的线索断了

根据第四点警察推断珍妮特还活着,那么珍妮特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唯有这样才能解释,18个月大的婴儿有人照看。

可随着问询的深入,警察才发现罗迪克并不认识珍妮特,尽管在警察局看了照片确认,但是并不确定那个女人就是珍妮特。

珍妮特是凶手的线索就断了。

岳父的线索断了

警察又将目光瞄准了报案的岳父,毕竟岳父自己孤身一人,而女儿得了那么大笔遗产没有给自己,却和女婿一起,那么岳父为了财产也是有动机的。

何况珍妮特还有个妹妹,目击者在6月17日看到的女人也许就是珍妮特的妹妹海瑟。

但经过警察的盘问,岳父毫无破绽,至少怎么都看不出他是凶手,而且也没有直接证据指向他。

以珍岳父为凶手的线索就断了,但办案警察心里依旧认为岳父是凶手。

因为在一条河里,间隔不久浮出了两具尸体,正是消失的克鲁夫妇。

他们虽然是在不同的地点被发现,但都有几个特征:

1、被一枪爆头

2、身上都缠了电线

3、身上都被绑了重物被沉到了水底。不同的是珍妮特是浮上来之后被发现的,而克鲁则是在上浮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并报警,所以,他的出水过程被全程跟踪并记录。

根据这三个特征,警察确定了几个调查方向:

1、根据弹道测试查找,在被害者身上找到的弹头尾部都有数字8.

2、根据他们身上绑的重物尽量寻找线索。

根据这个思路,警察很快确定了两件事:

1、确定了型号并锁定嫌疑人

警察首先根据子弹确定了类型,并根据这个查到了当地所有该型号的登记者,但让警察失望的是,岳父并没有这种幸好的,该类型的有几十厘米长,平时不可能被隐藏,也就是说,只要拿着就能被看到。

随后,警察在所有拥有该的人中,确定了两个重点嫌疑对象。

2、根据男被害人身上的帮着的重物按图索骥找到凶手

男被害人身上绑的重物是一根汽车轮轴,这是个非常好的线索。

根据这个线索,警察找到了一位叫做老托马斯人,根据修车厂的记录,那根滚轴是他所有,并且在维修的时候被锯成了三段,而根据老托马斯的说法,这些东西他都给了他的儿子,阿瑟托马斯。

而更巧的是,在嫌疑人中,正好也有一个是阿瑟托马斯。

警察开始对托阿瑟马斯进行重点盘查,但他前后几次的口供严重不一致,不过在这些反复的口供中,警察确认了一件事,那就是

阿瑟托马斯和克鲁夫妇的关系并不简单。

1、通过调查他们发现,阿瑟托马斯与女被害人珍妮特是同学,并且追求过珍妮特。

2、1966年,珍妮特家中曾经失窃,珍妮特报警说明了失窃物品的特征,失窃物品大都是珠宝和值钱的首饰,但珍妮特对其中一把梳子特别进行了描述。那是一把并不太值钱的梳子,但那把梳子是阿瑟托马斯在上学的时候赠送给珍妮特的。

3、在他家搜到了与两位被害者身上同样相同电线。

但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克鲁夫妇被害的现场,那把已经失窃了的和珍妮特描述的一模一样的梳子也在现场。

这一切都将矛头指向了阿瑟托马斯。

警察迅速去往阿瑟托马斯家进行了地毯式搜查。

很快警察就找到了被切成三个部分的轮轴剩下的部分。

但在阿瑟托马斯家搜到的属于阿瑟托马斯的1盒子弹却和克鲁夫妇身上找到的不符合,所以这盒子弹没有清点。

可峰回路转的是,为了保险起见警察搜查了阿瑟托马斯弟弟皮特托马斯的家。

在他家,搜到了特征与克鲁夫妇身上特征相同的子弹,一共14颗,子弹的尾部有数字8。

但皮特托马斯的仓库与阿瑟托马斯紧邻,并且已经一年多没有回家了,因此警察认为子弹是属于阿瑟托马斯的,他只是将子弹扔到了弟弟家。

不出所料的是阿瑟托马斯将此事推了个干净,坚决不承认,警察虽然心里笃定他和案件一定有关系,但也拿他毫无办法。

不过没关系,警察在另一条线有了突破。

根据资料显示,克鲁夫妇去世的现场干净整洁,大门没有破坏的痕迹,警察开始判断是熟人作案。

但熟人拿着一把那么大的枪,进屋射击显然是不可能。

当时负责案件的修顿警长和助手约翰逊,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站在厨房外的一个百叶窗外就可以完成对屋内人的射击。

根据现场看,凶手将男主人被射杀在椅子上后,直接拿了钥匙进屋袭击了女主人。

但要完成这个一切并不容易,在屋外,可供射击者站立的地方并不大,其次因为百叶窗和纱窗的位置有所重合,所以要完成这次射击必须要角度、时机相当完美才可以,不过经过试验发现,虽然很困难,但这个射击是可以完成的。

另外,在警察对克鲁家花园的再次搜索中,约翰逊和其他警察在百叶窗外发现了一枚弹壳,这枚弹壳被证明就是阿瑟托马斯的枪射出的。

强调一下,上面说过,托马斯家搜出了1盒子弹,尾部没有8,在他弟弟家搜出子弹的是尾部有8的,这两盒子弹是一个型号,一个厂家生产的,是和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型号和厂家都相同的。

证据链完整,动机明确,于是1971年阿瑟托马斯被判刑。

但托马斯的父亲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他四处奔走,他的努力引起了一个人注意,他就是专栏作家派特.布斯,

他筹集了资金,并帮助老托马斯聘请了一位律师:维瑟.

从此,事情朝着不可能的方向发展了。

1、他说服法官让阿瑟托马斯的弟弟作证。

托马斯的弟弟证明了阿瑟托马斯并没有在克鲁家多次工作,了阿瑟托马斯熟悉克鲁农场地形的推论。托马斯的弟弟之前因为身份需要避嫌不能作证。

2、他了百叶窗谋杀论。这也是案件定案的很关键一部。

他通过现场演示,证明了做到这一步非常艰难,即使训练有素的警员,在环境条件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尚且试了9次才完成。

那么在那天月黑风高、寒风呼啸的晚上,阿瑟托马斯一个非专业人员如何做到?何况即使他可以做到,还需要男被害人在深夜,坐在寒风呼啸的窗前,打开百叶窗和纱窗才行,这个可能太低了,(南半球6月底冬天)。

他们根据现场提出了珍妮特谋杀论。

他认为珍妮特和丈夫生活并不幸福,在长期压抑下,珍妮特先杀死了丈夫,然后照顾了孩子几天,最后自己,这样就能解释通为什么在6月17日之后,克鲁家门前的女人,只是如果这样,珍妮特头部的弹道很就无法解释了。

不过没关系,他们只是要否认百叶窗射杀论。

3、他了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是阿瑟托马斯的。

维瑟玩了一个完美的逻辑游戏。

两位被害者身上的子弹只有弹头,尾部有数字8。

花园里捡到的一枚弹壳尾,这枚弹壳证被证明是托马斯的枪射出的,这枚弹头与两被害人身上的弹头是同一类型。

辩方认为,这枚弹壳只能证明托马斯的枪射出了子弹,无法证明这枚子弹是打在被害者夫妇身上的。

为了这个问题,控辨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各种证据的分析甚至动用了级别很高的实验室。

辨方提出:这种尾部有8的弹头是旧款,约在案发7年前就停止生产了,托马斯的枪射出的子弹是新款,这个新款子弹与托马斯家中搜出的他自己拥有的子弹一样是新款,那就不是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

虽然托马斯的弟弟拥有旧款子弹,但唯一能确定的是托马斯枪射出的子弹是新款,现场的一枚新款弹壳和被害人身上的两枚旧款弹头不吻合,因此,托马斯罪名不成立。

控方则指出:这枚子弹看不出新旧款,而且,这枚弹壳与托马斯家弟弟搜到的那盒子弹的弹壳完全一致,位置又正好位于百叶窗之下,可以推论是屋内其中一枚子弹的弹壳。

不过检方低估了维瑟,在此之前,维瑟已经和实验室通过数千次样本取样,证明了新旧子弹的弹壳字母在显微镜下看,高度有区别,旧款是1.22毫米,新款是1.57毫米,最后根据报告,证明了托马斯这枚子弹是新款。

总之这就是个悖论,托马斯有两盒子弹,其中1盒与被害夫妇身上的完全相同。但能证明是从他枪里面射出的子弹,是另外一盒与受害者身上弹头不一致子弹盒里的子弹。

不过检方依然抱有一丝希望,他们提出,会不会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新款的子弹依旧有一部分有着老式的弹壳。如果可以证明这点,那么就能证明,窗下捡到的那枚弹壳可以匹配屋内被害者身上的弹头。

辩方律师非常不屑一顾,提出,那就来啊,我们把子弹拿到现场实际测量好啦。

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辩方拿出了实验室给出的结果,证明在托马斯家搜到的子弹,标注出的关键特征处是1.22毫米,也就是说这盒子弹的弹头弹壳都是旧款。

此时检方也出手了,同样一盒子弹,他们给出的同样一个实验室的报告,子弹关键处的标注特征是1.57毫米,这证明了这盒子弹是新弹头旧的弹壳。

结论一出,法庭乱了,因为控辨双方这两份不同的报告都是同一枚子弹样本,那必然有一个是错的。

机智的法官一看,那就现场量一下吧,结果出来与检方的一致。

检方一看乐了指着辩方:看吧,就是你们犯人干的,就是有新弹头旧弹壳的子弹。

辩方此时也不干了,拍着桌子骂实验室换了证物。

那怎么办就找实验室呗,于是,实验室的博士来了。

博士说:我是无辜的,我有各种记录,博士是从一开始就介入此案的。

他拿出了记录,重点来了:

关于这枚关键的子弹,第一次的描述是“一枚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随后,他检查完了之后,这枚子弹被辩方律师拿走找人做实验去了。

辩方律师找的实验室,对这颗子弹的描述是“一枚未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那就是说,辩方律师把子弹换了。

可是,如果要换,他为啥要换成对自己不利的呢,要换也是把弹壳换成旧的,换成新的不是证实了检方的论点吗?

所以,显然辩方律师不可能换。

那就是实验室博士换的?辩方一开始拿的就是博士换过的。

但博士是为了啥呢?

博士慢悠悠开口了,没有为啥,我第一次弄错了,说错了,写错了,本来就是

“一枚未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我笔误、口误了。

可若博士说的是真的,那么辩方的数据是哪里来的?子弹当场测量的数据与辩方提供的数据并不吻合,难道是辩方把子弹交回实验室,博士闲着无聊又换了一枚?

警察看不下去了,说证物啊,我们警察知道啊,是我们送去的啊,于是一位叫做凯茨的警察出现了。

他说,我知道事情的,子弹就是射击过,那天子弹拿回来之后,修顿警长就很着急的做了射击实验,而且发现那枚子弹就是弹头是有8的老式弹头,但是尾部是新式的尾部。

修顿警长马上反驳,不,我没试验。

总之,本来可以当成关键证据的子弹就陷入了一个罗生门,谁也无法证明,大家就吵呀吵的。

因为太复杂,所以休庭了....

但案子不能停,于是上一级执法机构前来监督,不过也不了了之,不过这次上级督查跟进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就是警长修顿擅自扣押了一枚在托马斯弟弟家搜到的子弹,就是那一盒14枚的尾部有8的子弹。

所以那盒子弹在证物里只有13枚,不过警长后来给了个牵强的理由,也将子弹归还了。

在拉锯战中,检方有一天突然给出了一个决定性的证据。

那就是他们找到了一整盒子弹:旧的弹壳和新型的弹头,以此说明,在子弹厂生产子弹的过程中,是有在旧的弹壳上组装新弹头的。

基于这个证物,那就可以推断,在克鲁夫妇家外面捡到的那枚可以确定是阿瑟托马斯步枪射出的弹壳,是与被害的克鲁夫妇身上的弹头相配的。

辩方卒。

但事情还没完,律师维瑟并不甘心,他一不停上诉,但一直失败,中间颇多曲折,似乎找到了一些证据,但都被,总之看上去没啥翻案的可能了。

亚洛普出现了。

亚洛普是一位作家,他对这个案子非常感兴趣,于是他自己展开了调查,还将调查写成了一本书。

不出所料,1978年,他的书出版了,书成了畅销书,也引起了巨大影响。

亚洛普最厉害的不仅是重新梳理的疑点,而是在书中对证据链以及对警察系统提出了质疑。

于是民众沸腾了,要求重审此案。

这个时候,当初为阿瑟托马斯建立打官司基金会派特.布斯对接上了他,并在报纸上公布了这位作家的一个调查结果。

作家说他找到了当初那位被目击看到的在克鲁夫妇家的年轻女人,线索他已经给了警察。这个女人后来被怀疑是珍妮特的父亲的再婚妻子,但没有证据。

报道一出案件的热度更高了,于是,官方终于有了重审的打算。

这一次就简单多了,子弹厂和实验室的人都作证,绝对不存在有旧弹壳新弹头的子弹。

所以,发现的那枚属于阿瑟托马斯的新型的子弹壳,就不可能射出杀死库鲁夫妇的旧型弹头。

而这次一次,检方也没办法再拿出第二盒特例的子弹,不过没关系,检方说,你们说了那么多,那就把那枚现场遗落的弹壳拿出来,我们再对比啊。

重新比比看,到底是你们说的新子弹,还是旧的子弹,你们说来说去,拿的就是一张弹壳的照片,就用一张照片来说明这个弹壳就是新型子弹,不合理。

这个要求本来也合理,重审本来就是要重新查验证据,但是,证据没了。

证据几年前,也就上上一次案件审查完,就被警长修顿很快的按照程序销毁了。

上次庭审后,警长询问是否可以销毁证物,有关部门回答,没有看到不允许的条例,于是他就很快将证物销毁了。

维斯律师又出现了

毫无疑问,这次的辩护还是维瑟,他先是说了点无关紧要的话

比如,为啥凶手开了三枪,却有选择的带走两枚弹壳和一枚子弹啊。

既然百叶窗射杀不成立,那为啥弹壳在窗外啊。

接着维瑟放了大招,把重点从论证子弹变成了直接论证托马斯的清白。

他说了一个结论:那就是警长和助手联手陷害了阿瑟托马斯。理由如下

1、既然提出了百叶窗谋杀理论,为啥当时不查看凶手站的位置,而是要过两周之后。

2、维瑟指出,其实当时案发的房屋,里里外外都早就被搜索过了,根本没有那颗子弹。之所有两周后再下令搜索,其实就是为了找到伪造的证据。

3、克鲁夫妇的邻居可以证明案发后,已经搜索过弹壳发现的地方。

4、部分警察可以作证,警长在2周后忽然问一个警察是否搜查过百叶窗下,凶手可能站立的位置,该警察回答没有,于是警察安排了搜索,因为这个对话过于神奇,所以很多警察都记得。

5、警长说自己在安排搜查之前开过一次案情会,在会上受到了启发,于是重新搜查了百叶窗下,但警察局并没有这次会议的记录。

6、就是之前说听见了库鲁夫妇家有三声枪响的邻居,说他们在案发后的一天,听到了克鲁家有两声枪响,枪响之后,他们看到了探长修顿和约翰逊,这可以证明这两位警察在克鲁家曾经开枪。

7、在修顿警长提供的证物描述中,对这枚弹壳的描写一直为“含有深蓝色火药腐蚀”,但在最后一次庭审中,警长将描述改成了黑褐色。这证明了那枚弹壳是警长自己埋下去的,埋下去的时候是“含有深蓝色火药腐蚀”,而后来被取证人员发现后,因为腐蚀变成了黑褐色。警长埋下的时候并不知道会产生腐蚀,这也间接证明了证物就是警长和助手栽赃。

8、当时被警长派去进行搜索,并发现子弹的探员,报告搜到弹壳后,警长并没有要求查看,而是直接让他们交给实验室,这很反常。

维瑟就这么巧妙的转移了目标,此时子弹的证据已经无足轻重了,本案的核心虽然没有变,还是为托马斯做无罪辩护,但重点变了,已经从验证证据链变成了托马斯被陷害。

既然这样,维瑟就接着提出,沉尸轮轴也是伪造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是有目击证人看见的,整个打捞也是一直有跟踪的,那么怎么伪造呢?

维瑟不愧是老练的律师,他说,绑在被害者身上的当然是真的,我说的伪造是指,那个轮轴不是有三部分嘛,那剩下的两部分是警察扔到托马斯农场的,以此来陷害托马斯。

但有个问题,就是这个轮轴本来就是登记在托马斯名下的啊。

不过维瑟不管,他气势如虹的讲出了他的道理。

1、既然轮轴中已经有一个被绑在受害者身上了,那托马斯为啥不把剩下的藏起来,就放在自己家让人搜不是傻吗。

2、这个轮轴是修车换下的,这事的经办人是老托马斯和另一个儿子理查德托马斯,阿瑟托马斯没经手这事,他不知道家里还有个轮轴。

3、为啥警察约翰逊去搜索的时候,对被发现轮轴的仓库搜索了两次,第一次没发现,第二次就发现了,而且另外还有仓库,为啥老是搜这个,再说这个搜索也太容易了,没搜多久就搜到了。

4、警察是根据修车厂的记录找到了轮轴是托马斯家的,但托马斯家的人说,是修车厂的人告诉他们,已经给了他们所有被换下的零件,但是没有具体记录,那么那根被换下的轮轴,在修完车后,是否被带回了托马斯家呢,这是个疑问?根据记载修车的时候是1965年。

5、根据测试,在轮轴上发现的了机油,这种机油的最早的问世时间是1967年,但如果在1965年,那根轮轴已经被取下报废,那么谁会在两年之后去给一个没用的东西上机油呢。由此,维瑟认为修车厂说谎,那个轮轴并没有报废,他们将好的轮轴换下后,又装在了别的车上,托马斯家拿回的一堆换下的零件中,并没有轮轴。(但修车厂负责人不承认,但他提交给警察的签收单据已经在上一次被销毁,此事无法证明。)

6、维瑟找到了一张当时警察约翰逊手写的临时证物单,可单子上的证物与描述与农场里的现状并不符合。

那大家会问啊,那就去找约翰逊问问啊,可是约翰逊1978年去世了,就是作家出书的那一年。

托马斯的三个关键证据:子弹被了、轮轴被了、电线太常见也不具备唯一性,所以,他被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款,他总共做了九年监狱。

可是案子还没破啊。

是的,所以有人说这个案件的真凶是警察约翰逊。

因为如果警察栽赃论成立的话,他既有绑在被害者身上轮轴的剩余部分,还伪造了子弹、百叶窗射杀理论也是他提出的、托马斯的子弹也是被他搜到的,还有绑被害者的电线也是他搜到的,在证物房还查到了约翰逊进出的两次签名,他去世的时候正是案件要求重审的那年。

但是为啥呢?

如果说约翰逊后来的一系列行为是为了掩饰自己犯下的罪行,但是为什么犯罪呢?

克鲁夫妇去世最大的受益者是珍妮特的父亲,和约翰逊毫无关系,而且提出这个理论的人也无法证明约翰逊有动机。

随后,警察部门替约翰逊辩解,那个签名是伪造的,虽然有鉴定说是他本人的签字,但在证物房,如果不领取东西出来是不需要签字的,约翰逊没事干,干嘛要自己去证物房签字,又不领东西?是想告诉别人他进去干了点什么吗?

更搞的是,在后来的鉴定中,还给出了阿瑟托马斯的枪不一定是案件的唯一用枪,不过他也被释放了,这个鉴定意义也就不大了。

在整个案件中,阿瑟托马斯是唯一与珍妮特有直接关系和厉害的人,那把梳子的问题也并没有解释。

其次,即使说是栽赃,案件发生的时候是1970年,汽车的轮轴是1965年被换,那栽赃者还要找到托马斯家5年前换的滚轴,这个难度太大了。

按照律师所说,这个滚轴修车厂并没有给托马斯家,而是偷偷还给了其他车主,那么这个栽赃的人,怎么就知道那根滚轴在哪里,知道这个滚轴就是托马斯的家的。

如果是修车厂的人干的,那么他的枪从哪里来,至少没有任何证据查明他拥有该类。

假如是警察了伪造证据,那么目的只是为了破案吗?

独立实验室里的证据为什么每次都有瑕疵,鉴定结果怎么总是反复?

凶手杀害了库鲁夫妇之后,为什么没有杀害房中的婴儿,婴儿是怎么安然度过那5天的?

而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很老练,现场没有弹壳和弹头遗留,那为什么他不取下克鲁夫妇身上遗留的弹头,要留下那么重要的证据?

案件最大的受益人珍妮特的父亲,在珍妮特的母亲去世之后,他马上再婚,他再婚的时间是珍妮特被害前四个月。

但是他不可能同时拥有车轮轴和子弹还能陷害托马斯,如果是他,约翰逊的行为又怎么解释呢?

也有人提出:阿瑟托马斯如果不是凶手,那他在外地的兄弟会不会是凶手?

可如果是这样,警察完全可顺藤摸瓜,为什么孜孜不倦的跟阿瑟托马斯过不去?

而且老托马斯一直在为儿子奔走,如果是他其他儿子干的,这样不会连累他其他的儿子吗?

尾声

这个案子从铁案到翻案,关键人物就是律师维瑟。

虽然各种实验室为他翻案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真正将证据串联起来的是维瑟的一系列推论。

虽然他的推论中也有很大的漏洞,但他目标并不是证明自己正确,他只要证明对方是错的就可以。

就这样,他东一下西一下,把证据链扯断了。

随后的畅销书作家又将案件的性质演化为对警察系统的质疑。

从而彻底改变了案件的本质。

总之,这个案件就这么就被搁置了,各种自相矛盾的证据和证词,就这么把案件一步步推到了悬案的位置。

案件中的遗孤切丽长大后要求案件重审,但也没有得到回复。

时间过得越久,破案的可能性就越小,毕竟很多当时涉案的人员都已经去世。

很多证物也都在一次一次近乎儿戏的开庭、审查、取证中丢失,只留下很多传说和揣测。

也许真像永远不会出现,也许在某一天一个偶然时机,会浮出水面,但那是什么时候,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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